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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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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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27日|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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