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制定专项担保计划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

admin 阅读:641 2024-07-29 11:02:18 评论:0

记者韩昱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担保计划”)。

专项担保计划提出,要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项担保计划针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旨在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突出科技创新导向,突出创新主体活力、潜力和竞争力的激发。”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看,专项担保计划提出,分类提高分险比例。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分类提高分险比例”是专项担保计划的亮点之一。这明确了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比例,在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同时增强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意愿。特别是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大幅提升,四部门制定专项担保计划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最高可达“不超过40%”,将极大提升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信心,从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这一领域。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项担保计划通过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向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从而鼓励更多资金流入这些企业,解决其融资问题。该计划通过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减轻银行风险,降低再担保费率减少融资成本,增强担保机构的意愿和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专项担保计划提出要“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朱克力表示,这种费率设定体现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支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助于激发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展望未来,于晓明认为,专项担保计划将增加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机会,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经济发展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

“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进程。”朱克力表示,一方面,可显著增强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和贷款规模。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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