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商(建筑工程中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

admin 阅读:224 2024-02-05 17:04:35 评论:0

建设承包商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1、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批注的延期时间。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为了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并不能接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颁发移交证书后,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颁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5、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那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怎么样的呢?以下中达咨询带来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怎么样的成立背景,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中国建筑,正式组建于1982年,其前身为原国家建工总局,是为数不多的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建总公司是中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之一,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地产开发、设备制造、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三特”资质、“1+4”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2017年2月,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建筑排名第53。

成立背景编辑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前身为原国家建工总局,是为数不多的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建总公司是中国建筑业唯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个特级资质的企业。

中建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和中国最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最大的跨国建筑公司以及全球最大的住宅工程建造商,长期位居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首位。

中建总公司曾经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目前经营区域主要分布于全球二十七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除台湾省外均有经营业务开展。

自1982年公司组建到2010年底,中建总公司共承接合约额3万亿元人民币(以下同),完成营业额1.8万亿元,2010年公司的资产总额超过3800亿元,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建筑业翘楚。中建总公司从1984年起连年跻身于世界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行列,2010年排名第22位。

自2006年开始中建总公司成功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行列,2010年排名第187位,2011年排名第147位,2012年排名第100位,2013年排名第80位,2014年排名第52,2015排名第37,2016年排名第27。连续多年入围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品牌500强,2015年排名第24位。[2]

中建总公司是中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之一,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地产开发、设备制造、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是中国建筑业唯一拥有房建、市政、公路三类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中建总公司始终以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作为企业发展的两个重要推动,截至2010年,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及发明奖53项,获得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23项,获得各类省部级科技奖700余项,拥有国家级工法100余项;拥有各类专利等知识产权600余项。荣获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项——鲁班奖150项,全国优质工程奖133项,获奖数居全国同行业之首。

中建总公司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资本运作和创新发展。2007年,中建总公司联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4家世界500强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募集资金超过500亿元人民币。2010年,中建总公司又成功重组新疆建工集团,经营布局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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